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,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,钦州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。
按文件要求,清理范围包括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、定点采购外,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,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、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等供应商库。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3月15日,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。
经梳理排查,清理了财政预算绩效考评与财政管理中介机构库,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,市级财政部门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。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,各采购单位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,可根据业务性质、服务区域等要素,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,通过竞争择优,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,每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仅可设置为一家。待财政部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》正式印发后,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。
同时强调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,全面清理名录库、资格库、备选库,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。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各类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的政策精神,通过开设举报邮箱、电话等方式,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,是贯彻落实中央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》的重要内容,有利于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,对于做好“六稳”工作落实“六保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。